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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法律法規(guī)訴訟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5年第2集·總第22集)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5年第2集·總第22集)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5年第2集·總第22集)

定 價:¥35.00

作 者: 黃松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2005年.第2集.總第22集
標 簽: 民法

ISBN: 9787503658075 出版時間: 2005-10-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23cm 頁數: 268 字數:  

內容簡介

  【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5〕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xié)議。第二條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本解釋實施前,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第三條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低于訂立合同時當地政府按照國家規(guī)定確定的最低價的,應當認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無效。當事人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評估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應予支持;受讓方不同意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按照過錯承擔責任。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因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批準手續(xù)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第五條受讓方經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當事人請求按照起訴時同種用途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調整土地出讓金的,應予支持。第六條受讓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

作者簡介

暫缺《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5年第2集·總第22集)》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就《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中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通知
●【重點調研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群眾反映“打官司難”的調研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請示與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的解讀
●【判例與學說】
特殊侵權論——定作人責任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專題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理解適用
登記不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
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效力認定及補正原則
土地出讓金約定條款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名實不符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認定與處理原則
●【裁判方法】
醫(y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法律適用
●【判解研究】
非醫(yī)療事故的醫(yī)療損害
業(yè)主委員會主體資格及其權利性質的認定
●【前沿探索】
論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及當前之司法運用
●【醫(y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審理醫(yī)療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綜述
關于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法律適用的若干問題
醫(yī)療事故糾紛案件法律適用研討會主題發(fā)言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
侵害企業(yè)法人名譽權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認定和處理
——重慶萬昌房地產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與重慶日報報業(yè)集團、重慶現代企業(yè)服務中心名譽權糾紛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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