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概況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結論
第一章 案件事實概念界定
一、案件事實包含的內容
(一)彼得·莫菲(Peter Murphy)的觀點
(二)高橋宏志的觀點
(三)田口守一的觀點
(四)我國學者的觀點
(五)對上述觀點的評析
二、案件事實與生活事實
(一)有些與人類生活有關的事項并不為法律所規(guī)范
(一)生活事實必須被規(guī)范升為陳述的形式
三、案件事實真相理性辨析
(一)通過證言來認定案件事實并非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二)用推論認定案件事實更難
(三)司法審判的性質決定了案件事實與生活事實調查方式的不同
(四)對真實的追求加以約束的社會需要和價值也應被認可
四、事實和法律問題的困惑
(一)案件事實是被法律格式化了的事實
(二)法律適用與案件事實緊密相連
(三)區(qū)分法律問題還是事實問題本身就是一個法律問題
(四)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涇渭分明的案件
五、結論
第二章 案件事實認定主體
一、歷史回顧
二、平民法官
三、職業(yè)法官
(一)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法官的區(qū)別
(二)美國聯(lián)邦法院法官終身制的徹底性
(三)職業(yè)法官辦案的通病
(四)中國年輕法官能辦大案件的原因
四、陪審團和參審外行法官
(一)陪審制度首先是一種政治制度
(二)總統(tǒng)是可以靠不住的,但制度是必須靠得住的
(三)職業(yè)法官和非法了業(yè)法官在決定的案件時的一致性和互補性
五、結論
第三章 案件事實認定依據
第四章 一審事實認定模式比較
第五章 上訴程序中事實認定問題
第六章 案件事實認定的科學化問題
第七章 案件事實的誤認與防止
結束語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