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理論中,自由貿易可促使世界產出最大化并增進所有貿易參與國的福利,但是在現(xiàn)實的貿易政策中,幾乎很少有國家實施完全的自由貿易政策。世界各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在享受國際貿易公平競爭的同時,又使本國國民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隨著多邊貿易談判的推進,關稅壁壘不斷削減,非關稅壁壘的作用日益增大。技術性貿易壁壘(簡稱TBT)是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現(xiàn)已成為各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要方式之一,因其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內容上的復雜性、手段上的隱蔽性和使用上的靈活性等特點,所以,它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者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貿易壁壘。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xié)定》(簡稱《TBT協(xié)定》)允許各成員基于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生命與健康、保護動植物生命與健康、保護環(huán)境和防止欺詐行為等合法目標而制定實施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認證、檢驗、檢測等合格評定程序,但須遵守非歧視原則,與國際標準相協(xié)調原則、等效性原則、對貿易影響最小原則、透明度原則等。與此同時,協(xié)定允許各成員根據自身特點在國際標準對達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標無效或不適當時,可以基于氣候、地理或基本技術等因素而不采用相應的國際標準,但要求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在目的和效果上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不得具有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視。這就要求我們要正確認識貿易對象國對我國采取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學好、用好《TBT協(xié)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間尚短,因而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上相對不足,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體系還不健全,與國際標準及發(fā)達國家的技術性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加之我國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對外貿易取得長足進步,價格低廉的商品對進口國的相關產業(y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一些國家憑借其嚴格完善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及較高的科技水平,對我國采用較高的技術標準來達到限制我國商品的進口,以實現(xiàn)保護環(huán)境等合法目標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給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了實質的技術壁壘。最新調查表明,國外技術壁壘進一步趨嚴,已成為影響我國外貿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體系建設已經成為一國產業(yè)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完善我國符合WTO機制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體系勢在必行,這對實現(xiàn)我國保護環(huán)境、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合法目標及合法限制不合格產品,抑制他國對我國采取歧視性技術性貿易措施,創(chuàng)造我國的比較優(yōu)勢,合理保護我國產業(yè),促進我國對外貿易與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有著深遠影響。希望本書能夠對普及《TBT協(xié)定》及相關知識、為有關機構和外貿企業(yè)提供可借鑒的建議起到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