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三部分素材構成。第一部分是作者組織編譯的歐盟及其成員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歷史發(fā)展、現(xiàn)行學說及司法實踐,它大致反映了有限責任公司法在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最新發(fā)展。第二部分是筆者于2004年秋季學期舉辦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研討班過程中,由博士生和碩士生完成的研討論文的一部分。第三部分是西南政法大學歐盟法律研究所主辦,并同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及經濟與貿易法學院聯(lián)辦的中國歐盟公司法研討會收到的專家論文中涉及有限責任公司法的論文,其余的專家論文將收錄于趙萬一、盧代富教授主編的《公司法:國際經驗與理論框架》一書中。本書收錄的國內專家論文,基本上體現(xiàn)了我國有限責任公司法變革的應有方向。本書前言自歐洲共同體成立來,歐洲就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歐洲其實就是歐共體(EC),而歐盟(EU)有取代歐共體的趨勢。歐盟的成立極大地促進了歐洲的統(tǒng)一,這種統(tǒng)一進程還遠沒有完結,歐盟由西歐向中東歐擴展就是例證。作為當今最大的經濟與政治實體,歐盟以追求共同市場(commonmarket)與政治統(tǒng)一為終極目標,同時也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一極。在經濟全球化與多元化并存的國際政治與經濟格局中,對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而言,關注與研究歐盟都具有戰(zhàn)略意義。屬于這種戰(zhàn)略研究之重要組成部分的,當屬對歐盟及其成員國法律的探索,原因在于歐盟的統(tǒng)一正是在國際條約以及歐盟自身的立法推動下逐步實現(xiàn)的。由國際法以觀,歐盟在性質上仍屬于國際組織。不過,歐盟所實現(xiàn)的國家聯(lián)合與統(tǒng)一是任何國際組織無法比擬的。歐盟不但建立了三個共同體,即經濟共同體、鋼煤共同體與原子能共同體,也不僅形成了統(tǒng)一的貨幣體系,而且其成員國在外交與安全、治安與司法協(xié)作方面有著共同的對外政策。這三個共同體與兩大共同的對外政策就構成了歐盟的“五大支柱”。不僅如此,歐盟還享有自身的立法權與歐洲法院為標志的司法權。可見,歐盟屬于名副其實的“超級國際組織”。作為一個單獨的法律學科,歐盟法業(yè)已成為成員國內的法律系學生的必修課。依據(jù)歐盟條約,歐盟自身的立法主要分為條例與指令兩種。其中,條例(Regulation)在成員國直接生效,而無須成員國轉化為國內法。由于各成員國的法律尤其是私法相差較大,如果只能取得最低限度的協(xié)調,歐盟一般采用指令(Directive)形式。成員國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歐盟的指令轉化為國內法,這樣可以使得各成員國的法律維持一定的共性,同時又得以保留一定的差異性。從這些條例與指令中,其他國家可以發(fā)現(xiàn)法律發(fā)展的動向,原因不僅在于歐盟成員國包括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還在于歐盟成員國均是發(fā)達國家并有著悠久的法律傳統(tǒng)。歐盟及其成員國法律間的協(xié)調與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發(fā)展的趨勢。研究歐盟法不僅具有國際法意義,而且對完善本國的法治也具有他山之石的功效。我們注意到,中國民商法、刑法、經濟法、社會法、環(huán)境保護法與訴訟法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歐盟法律的良性影響。此外,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歐盟也越來越關注中國法律的發(fā)展。中國與歐盟在國際經濟與政治舞臺上均扮演著重要角色。在多元化的國際格局背景下,中國與歐盟展開了全方位的合作,二者間的戰(zhàn)略伙伴關系也趨于明朗。而中國——歐盟合作項目的啟動,正是雙方良性互動的見證。作為該項目的子項目之一的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的啟動,無疑為二者間的法律文化交流架起了橋梁。在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的推動下,西南政法大學致力于歐盟與中國法律的比較研究及譯介。為此,我們十分感謝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尤其是歐方主任StephanForbes先生、中方主任趙林娜女士以及合作伙伴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們也對叢書主編兼歐盟法律研究所主任吳越教授富有成效的協(xié)調工作表示贊賞。最后,我們祝愿“中國·歐盟法律研究系列”叢書的出版能夠為推動中國與歐盟的法學交流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