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A.總則與定義
第1條 URC522的適用
第2條 托收的定義
第3條 托收的當事方
B.托收的形式與結構
第4條 托收指示
C.提示的形式
第5條 提示
第6條 即期/承兌
第7條 商業(yè)單據的交付
承兌交單(D/A)和
付款交單(D/P)
第8條 單據的制作
D.責任和義務
第9條 善意及合理的謹慎
第10條 單據與貨物/月艮務/履行
第11條 對被指示方行為的免責
第12條 對所收單據的免責
第13條 對單據有效性的免責
第14條 對翻譯以及傳遞中的延誤、遺失的免責
第15條 不可抗力
E.付款
第16條 毫不遲延地付款
第17條 以本國貨幣支付
第18條 以外國貨幣支付
第19條 部分支付
F.利息、手續(xù)費和開支
第20條 利息
第21條 手續(xù)費和開支
G.其他規(guī)定
第22條 承兌
第23條 本票和其他票據
第24條 拒絕證明
第25條 需要時的代理人
第26條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