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馬克思揭示的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 》采取的是或者在闡述自己的觀點中表明不同意相反的觀點,或者是在與不同觀點討論中陳述自己的看法。由于不同的觀點在不同的問題中使用相同的依據,如經濟人的假定(假定人是自私的、利己的,這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tài)的核心),又如分工、協(xié)作和管理等,于是在某些章節(jié)中出現了重復的現象。但用心的讀者不難發(fā)現,所謂重復,也并不是完全一樣。這次修訂,還把申請結項中的“各章主要內容和重點概要”稍作修改和補充放在了目錄之后。幾千字的“概要”,是全書的提純,扼要地表明了作者的觀點。這給沒時間通讀全書的讀者提供了方便。在這里,很有必要說明一下在申請立項時的設想。當時是想寫一套書,共三本?,F已出版的這一本,原想是把馬克思關于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的一些基本問題的論述梳理一下,弄清馬克思恩格斯論述的原意究竟是什么,因此很多地方是述而不作,即未加以評論。這《論馬克思揭示的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 》的書名,準確一點說,應為“馬克思論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可稱之為全套書的“序卷”。當然,在不少地方也說了我們的理解,這些理解像序言中說的,“不那么準確甚至很不準確之處,也在所難免”。至于說得不深不透,當時就有所感,并已在序中指出。這是第一本。原計劃第二本寫馬克思這一理論在蘇聯(lián),第三本寫在中國。后兩《論馬克思揭示的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 》,不僅要寫在理論上的發(fā)展,而且要寫它所指導的實踐結出的碩果和筑起的豐碑。寫蘇聯(lián),還要寫這一理論為什么會被拋棄從而導致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成果被斷送;寫中國,也要寫運用這一理論所經歷的艱辛探索和付出的代價。這兩《論馬克思揭示的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 》,還不能就社會主義談社會主義,還要寫資本主義的新變化及其同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系;不能就科學社會主義談科學社會主義,還必須聯(lián)系談到西方馬克思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等思潮,甚至要聯(lián)系談到西方當代思潮,如新自由主義等。這兩《論馬克思揭示的社會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 》,每一本的工程量都比已出版的這本大得多,沒有足夠的人力和時間是完不成的。另外,為了不使頭一本同后兩本重復太多,能不往后延伸的即不延伸。這些,本應在申請立項時至少在前一篇序言中加以說明。但考慮到工程量太大,是否能按時完成沒有把握,弄不好會開空頭支票,索性不如一本一本申請立項,一本一本完成。現在回過頭來看,還是開始就說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