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對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王兆國副委員長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為了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保證憲法文本的統(tǒng)一,同時有利于學習和實施憲法,建議本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后,由大會秘書處根據(jù)憲法修正案對憲法有關內容作相應的修正,將一九八二年憲法原文、歷次憲法修正案和根據(jù)憲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同時分布。”據(jù)此,現(xiàn)將一九八二年憲法、四個憲法修正案和根據(jù)四個憲法修正案修正后的憲法文本同時予以公布。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秘書處200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