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部實體法律,都有相應的程序法保障其實施,例如民法有民事訴訟法、刑法有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有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憲法也應該有相應的程序法來保障其實施。憲法的內容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大類。只是與其他法律不同,“云;嚴序法”或者“憲事程序法”一詞并沒有被明確提出和使用,畫苧人們往往忽視它的客觀存在。為此,本書明確提出了憲法程序法的概念。這里所談的憲法程序主要涵蓋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中國的違憲審查程序,或者叫做憲法監(jiān)督的程序;第二,中國憲法的釋程序;第三,中國憲法的修改程序。由于中國憲法監(jiān)督制度處于初創(chuàng)階段,因此,除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外,法院在實施憲法問題上也有一定的角色,法院實際上也在通過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憲法或者不實施憲法,這當然也是研究憲法的程序必須關注的問題,這樣就有了本書的第四個方面——法院的憲法案件管轄問題。除了研究中國違憲審查制度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外,本書還研究違憲審查的基本理論以及對世界上主要違憲審查制度進行對比。書的最后一章,作者對中國現行的違憲審查機制進行了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和癥結,并對可能的制度設計及其相關的政治體制改革,提出了本人膚淺的見解。幫錦濤總書記在2002年12月4月首者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jiān)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jiān)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本書寫作的目的就是探討如何建立健全中國的憲法監(jiān)督機構和機制,完善憲法監(jiān)督的程序,切實對一切國家機關的行為,尤其是國家機關的抽象行為實施憲 法監(jiān)督,保證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憲法指導下進行。作者盡管長期關注研究這個問題,但是由于才疏學淺,相信書中有不少幼稚之處,深望方家權威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