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經濟關系是人類社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歷來都是法的首要任務。進入現代社會后,對于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社會經濟關系,國家既不能依靠完全自由經濟理論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市場調節(jié)手段,也不能依靠完全高度集中經濟理論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國家調節(jié)手段,來實施國家經濟職能、規(guī)范社會經濟秩序和協調社會各層次的經濟利益和經濟行為。在傳統法律部門不能完全勝任對現代社會經濟關系調整任務的歷史前提下,新型的經濟法與經濟法學便順應時代潮流而誕生。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律。在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部門中,經濟法以其宏觀性和經濟主導性而不同于民商法、勞動法等法律部門,其固有的特點在于,經濟法與國家直接參與經濟過程、對經濟進行干預和調控緊密相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完善,客觀上需要經濟法對國民經濟的各種經濟關系進行總體的、綜合的、統一的法律調整。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法及經濟法學已經成為我國法學園地中的一朵奇葩。它立足于中國的基本國情,致力于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協調、有序的發(fā)展,著眼于將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規(guī)則法律化,側重于研究如何以法的各種手段來對經濟關系進行有效的調整,具有極大的整合及開放性、創(chuàng)新精神和包容性。本教材是為中國人民大學網絡教育學院的學生學習和掌握我國的經濟法律制度而編寫的。教材的設計和編寫,嚴格遵循了多媒體遠程教學要求,并結合網絡教育的特點,由淺人深地介紹了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具體的法律制度,體現了指導性、理論性與實踐性、適用性相結合的特點。本教材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吳宏偉任主編。各章的編寫分工為:吳宏偉、余金保:第一章至第七章,第九章;喬寶杰:第八章,第十章至第十八章。作為新興的法律學科和法律部門,經濟法極富有挑戰(zhàn)性,理論上的定論較少,學派紛呈,其法規(guī)數量之多、內容之豐富、專業(yè)性之強、更新速度之快,都是其他傳統法律部門無法比擬的。因而,對于本書的編寫,盡管我們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仍會有作者尚未發(fā)現的錯誤和缺點,內容和觀點也難免有不妥之處,懇請批評指正。編者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