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國際法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研究

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研究

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研究

定 價:¥20.00

作 者: 歐福永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文庫
標 簽: 外國及港澳臺地區(qū)法律文本及譯本

ISBN: 9787503654251 出版時間: 2005-04-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21cm 頁數(shù): 413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普通法系國家的大部分國際私法學者認為,管轄權問題是國際私法的首要問題。英國是普通法系國際私法和民事訴訟制度的源頭,其相關制度非常發(fā)達。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對于整個普通法系民商事管轄權機制的建構和走向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對于我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書通過分析有關英國民商事管轄權的著述、判例和法規(guī),運用歷史的、比較的和實證分析的方法對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和深入的研究。全書共分九章。第一章為英國民商事管轄權概述。本章闡述了英國民商事管轄權的分類和英國法院民商事管轄權的分配。根據(jù)英國法院取得管轄權的法律依據(jù)不同,可把英國法院的管轄權分為依《布魯塞爾公約》和《洛迦諾公約》以及歐盟理事會有關規(guī)則確定的管轄權和依英國普通法確定的管轄權。為了替下面的研究鋪平道路,本部分還闡述了英國的民事法院系統(tǒng)和法官以及英國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門案件管轄和移送管轄制度。第二章為管轄豁免。本章闡述了英國的國家豁免、外交豁免和國際組織的豁免制度。根據(jù)《1978年國家豁免法》,外國國家可以獲得聯(lián)合王國法院的管轄豁免,但該法規(guī)定了廣泛的例外。受到某些條件的限制,英國法院無權受理對依據(jù)《1964年外交特權法》或者《1968年領事關系法》享有豁免權的任何人提起的訴訟或其他程序以及針對受法規(guī)特別保護的國際組織及其官員的訴訟或其他程序。第三章為依歐盟理事會2001年第44號規(guī)則確定的管轄權。本章分析了第44號規(guī)則的基本結構、適用范圍和聯(lián)合王國法規(guī)定的住所概念,并依次闡述了第44號規(guī)則的管轄權規(guī)則:不考慮住所的專屬管轄權,應訴管轄權,保險合同、消費者合同和雇傭合同管轄權,協(xié)議管轄權,對住所在聯(lián)合王國的被告的一般管轄權,對住所在另一成員國的被告的特別管轄權,對住所不在成員國的被告的剩余管轄權,申請臨時或者保護措施,管轄權沖突的解決。此外,本章還探討了聯(lián)合王國在實施第44號規(guī)則時遇到的問題:規(guī)則管轄權的程序性修改和聯(lián)合王國法院的國際管轄權。第四章為依普通法確定的管轄權。英國法院對有關外國土地所有權、外國知識產(chǎn)權、外國刑法和稅法及類似公法、國家行為的案件無管轄權。普通法管轄權規(guī)則可簡要地概括為:管轄權取決于傳票的送達,而傳票的送達可基于被告在管轄區(qū)內(nèi)的出現(xiàn)。如果被告身處管轄區(qū)之外,則進行送達前要取得法院的許可。在第44號規(guī)則不影響英國法院管轄權的案件中,如果被告已在管轄區(qū)內(nèi)被適當送達,則就該案件而言法院享有對被告的管轄權。除非傳票的送達被撤銷,任何關于法院不應當行使管轄權的抗辯,要通過依《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11章提出的中止訴訟申請?zhí)岢觥Sㄔ河兄兄乖V訟的普遍自由裁量權。第五章為海事管轄權概述。本章分析了對人訴訟和對物訴訟的區(qū)別,闡述了對物訴訟中的送達規(guī)則和英國參加的主要國際海事公約的內(nèi)容,探討了第44號規(guī)則、《布魯塞爾公約》和《洛迦諾公約》以及《1982年民事管轄權和判決法》對海事對物訴訟的影響。第六章為婚姻家庭案件及繼承案件管轄權,闡述了婚姻訴訟案件管轄權(包括離婚、司法別居或者婚姻無效訴訟的管轄權,死亡推定和婚姻解除的管轄權,身份宣告的管轄權,經(jīng)濟扶助和扶養(yǎng)管轄權和多配偶婚姻問題)、家庭案件管轄權(包括監(jiān)護和保佐管轄權、收養(yǎng)管轄權、婚生地位宣告的管轄權、準正的管轄權和對精神失常者的管轄權)以及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包括批準遺產(chǎn)代理的管轄權和繼承管轄權)。第七章為破產(chǎn)和解散管轄權。如果案件屬于歐盟理事會2000年第1346號《關于破產(chǎn)程序的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則依該規(guī)則確定英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否則將依英國的破產(chǎn)法確定英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第八章為送達、異議管轄權及挑選法院。《民事訴訟規(guī)則》重寫了英國的送達規(guī)則,它修改了以前的許多相關法律。如果訴狀格式已被送達,而被告異議送達的適當性或管轄權的存在的,其可根據(jù)《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ll章提出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最后可考慮的管轄權上的主要策略是:對對方當事人試圖通過另一法院的訴訟確立的責任,獲得英國法院的宣告性救濟。第九章為臨時救濟和保護措施,主要闡述了可從英國法院獲得的臨時救濟的種類和一般程序以及英國法院授予臨時救濟的管轄權。最后為“結論”,闡述了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的主要特色及其對我國的啟示。關鍵詞:英國民商事管轄權歐盟理事會規(guī)則布魯塞爾公約洛迦諾公約<

作者簡介

  歐福永,1975年8月出生,湖南永州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自2003年起任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主編助理。曾獲湖南省2003年優(yōu)秀碩士學位論文獎、武漢大學韓德培法學獎,三度被評為武漢大學優(yōu)秀研究生,并被評為武漢大學2004屆優(yōu)秀畢業(yè)研究生。主要從事國際私法和WTO法的研究,主要著作有:《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研究》(個人專著)、《中國國際私法通論》(第2版,四人合著)、《國際民商事訴訟程序?qū)д摗罚ㄖ骶帲ⅰ秶H私法教學參考資料選編》(上、中、下冊,三人合編)、《世貿(mào)組織的法律制度》(第1、2版,主要撰稿人之一)、《世界貿(mào)易組織法律問題專題研究》(合著)、《新編法學概論》(參編)等,合譯《牛津法律大辭典》,此外還主編、參編教學輔導書6部;曾在《中國法學》、《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法制與社會發(fā)展》、《法學論壇》、《當代法學》和《中國對外貿(mào)易-中國仲裁》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譯文20余篇。

圖書目錄


引言
內(nèi)容摘要
第一章 英國民商事管轄權概述
 第一節(jié) 英格蘭民商事管轄權的分類
  一、依《布魯塞爾公約》和《洛迦諾公約》以及歐盟理事會有關規(guī)則確定的管轄權
  二、依英格蘭普通法確定的管轄權
  三、歐盟理事會有關規(guī)則和《布魯塞爾公約》以及洛迦諾公約》與普通法管轄權規(guī)則的關系
 第二節(jié) 英格蘭法院民商事管轄權的分配
  一、英格蘭的民事法院及法官
  二、民商事管轄權的分配
第二章 管轄豁免
 第一節(jié) 國家豁免
  一、概述
  二、《年國家豁免法》
 第二節(jié) 外交豁免
  一、外國外交人員
  二、外國領事
  三、豁免的放棄
  四、證據(jù)
 第三節(jié) 國際組織的豁免
第三章 依歐盟理事會年第號規(guī)則確定的管轄權
 第一節(jié) 歐盟理事會年第號規(guī)則概述
  一、第44號規(guī)則的基本結構
  二、第44號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第1條、第66—68條和第71條
 第二節(jié) 住所:預備問題
 第三節(jié) 第44號規(guī)則的管轄權規(guī)則
  一、不考慮住所的專屬管轄權:第22條
  二、應訴管轄權
  三、保險合同、消費者合同和雇傭合同管轄權
  四、協(xié)議管轄權:第23條
  五、對住所在聯(lián)合王國的被告的一般管轄權:第2條
  六、對住所在另一成員國的被告的特別管轄權:第5-7條
  七、對住所不在成員國的被告的剩余管轄權:第4條
  八、臨時或者保護措施申請:第31條
  九、管轄權沖突的解決
  十、“規(guī)則管轄權”的程序性修改
  十一、聯(lián)合王國法院的國際管轄權
第四章 依普通法確定的管轄權
 第一節(jié) 普通法管轄權規(guī)則概述
  一、管轄區(qū)內(nèi)的送達
  二、管轄區(qū)外的送達(域外送達)
  三、普通法管轄權不存在的情形
 第二節(jié) 通過管轄區(qū)內(nèi)的送達開始訴訟
  一、概述
  二、中止訴訟——概述
  三、預先不存在管轄條款:一般途徑
  四、預先存在管轄條款(協(xié)議)
  五、仲裁協(xié)議
 第三節(jié) 根據(jù)《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6章規(guī)定的域外送達開始訴訟
  一、概述
  二、授予許可的管轄權——《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6章第20條
  三、對是否滿足《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6章第20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證明標準
  四、《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6章第20條被滿足后的進一步要求:《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6章第2l條
第五章 海事管轄權概述
 第一節(jié) 對人訴訟和對物訴訟
  一、對物訴訟是針對物(rem)提起的
  二、物的定義
 第二節(jié) 送達
  一、送達的方式
  二、送達可足以確立管轄權
  三、物的扣押
 第三節(jié) 英國參加的主要國際海事公約
  一、《扣船公約》
  二、《碰撞公約》
 第四節(jié) 第44號規(guī)則和《布魯塞爾公約》及《洛迦諾公約》
  一、第44號規(guī)則和《布魯塞爾公約》及《洛迦諾公約》的影響
  二、第44號規(guī)則和海事對物訴訟
 第五節(jié) 《1982年民事管轄權和判決法》的影響
  一、訴訟被中止時的臨時救濟
  二、《1982年民事管轄權和判決法》第34條對海事對物訴訟的影響
第六章 婚姻家庭案件及繼承案件管轄權
 第一節(jié) 婚姻訴訟案件的管轄權
  一、離婚、司法別居或者婚姻無效訴訟的管轄權
  二、死亡推定和婚姻解除的管轄權
  三、身份宣告的管轄權
  四、經(jīng)濟扶助和扶養(yǎng)管轄權
  五、多配偶婚姻
 第二節(jié) 家庭案件管轄權
  一、監(jiān)護和保佐管轄權
  二、收養(yǎng)管轄權
  三、婚生地位宣告的管轄權
  四、準正的管轄權
  五、對精神失常者的管轄權
 第三節(jié) 繼承案件的管轄權
  一、批準遺產(chǎn)代理的管轄權
  二、繼承管轄權
第七章 破產(chǎn)和解散管轄權
 第一節(jié) 破產(chǎn)
  一、適用歐盟理事會第1346號規(guī)則的場合
  二、不能適用第1346號規(guī)則的場合
 第二節(jié) 公司的解散
  一、有清償能力公司的解散
  二、無清償能力公司的解散
第八章 送達、異議管轄權及挑選法院
 第一節(jié) 送達
  一、管轄區(qū)內(nèi)的送達
  二、管轄區(qū)外的送達(域外送達)
 第二節(jié) 異議法院的管轄權
  一、一般原則
  二、因送達而產(chǎn)生的技術性管轄權
  三、異議程序:《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11章
  四、異議管轄權的理由
  五、同時提出中止訴訟申請
  六、被告是否應當基于實體上的理由請求法院剔除(strike out)訴求?
  七、原告是否應當請求法院作出簡易判決?
  八、異議管轄權:結論
 第三節(jié) 中止訴訟
 第四節(jié) 禁訴命令
  一、概述
  二、對答辯人的對人管轄權
  三、授予禁令的原則
  四、提出申請的時間
  五、附屬措施(ancillary measures)
  六、違反禁訴命令
  七、禁訴命令——進一步的發(fā)展
 第五節(jié) 宣告性救濟
  一、概述
  二、對被告的對人管轄權
  三、作出宣告——實體法
第九章 臨時救濟和保護措施
 第一節(jié) 可從英格蘭法院獲得的臨時救濟
  一、可從英格蘭法院獲得的臨時救濟的種類
  二、獲得臨時救濟的一般程序
  三、凍結令
  四、搜查令
  五、臨時支付
  六、臨時禁令
 第二節(jié) 從英格蘭法院獲得臨時救濟
  一、授予臨時救濟的管轄權
  二、當訴訟被中止時的臨時禁令
  三、判決后的臨時救濟命令
  四、在其他成員國執(zhí)行英格蘭法院的命令
結 論
  一、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的主要特色
  二、英國民商事管轄權制度對完善我國民商事
    管轄權制度的啟示
附錄一 英國法院根據(jù)第44號規(guī)則和普通法擁有的
    管轄權的相互關系圖
附錄二 名詞術語中英文對譯
附錄三 主要案例索引依在文中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排列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本目錄推薦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dappsexplained.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