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
第二條【國家賠償?shù)暮x與履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交通行政許可監(jiān)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規(guī)定》第十九條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jié)賠償范圍
第三條【人身侵權的行政賠償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至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至第一百零五條、
第一百一十八條至第一百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第五條
《公安部關于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監(jiān)管場所被監(jiān)管人員打死打傷其他被監(jiān)管人員是否給予國家賠償問題的批復》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yǎng)案件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
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通知》的通知
《海關行政復議關務公開基本標準》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六條、第
九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