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卷共收法學學科詞目5933條。選收范圍包括名詞術語、學說學派、人物、組織、著作等。 二、本卷按法理學、立法學、憲法法 、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婚姻法學、勞動法學、訴訟法學、刑事偵查學、法醫(yī)學、司法精神病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等大類編排。 三、本卷相關學科交叉條目,按詞目的主要方面, 由一個學科選收,其他學科只收詞目,并注釋“釋文某某頁” 四、本卷所收詞目,凡一詞多義的,用123等分列義項。 五、本卷詞目一詞數名或一詞多譯者,以常見者為正條,習見的別稱、異譯條為參見條。參見條不作詮釋,參見條或需參風其他條目的,凡不在同頁的,酌注明正條或他條頁碼。 六、歷年紀年,中國古代部分一般用舊紀年;近現代部分一般用公元紀年,必要時加注舊紀年。外國部分一般用公元紀年。七、外國人名采用較通行的譯名。一些譯音雖有出入但至今仍習用的,根據約定俗成的原則沿用。收作專條的外國人名,除朝鮮、韓國、日本、越南等國人外,一般按名從主人的原則附注外文或拉丁字母對音。釋文中提及的外國人名,如本卷中未收專條的則其后酌夾注外文及生卒年,已收專條的不注。 八、本卷所用法律、法規(guī)等資料限于2003年10月之前。 九、本卷前面刊有分類詞目錄、書末附詞目筆畫索引,以提供讀者多種檢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