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黃岡市人。1987年畢業(yè)于湖北黃岡師范學院英語系,之后在湖北黃岡從事高中英語教學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李忠芳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yè)碩士學位,1994年7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9月考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yè)博士學位,2002年7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F(xiàn)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專業(yè)碩士生導師,兼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廣東電視臺《與法同行》欄目首席法律顧問、首席評論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律師。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學研究》、《民商法論叢》、《商事法論集》、《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現(xiàn)代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學學報》、《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和《南京大學學報》等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交60多篇,其中絕大多數論文被國內權威學者所援引并被得要刊物所轉載。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現(xiàn)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國政治大學出版社中青年法學文庫中出版專著《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現(xiàn)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2002年3月至8日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總論》,《民法物權》,《債法總論》,《侵權法》,《商事法學》2003年8月至12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2);,包括:《商法總則》,《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TOP目錄 第二版總序第二版序第一編侵權法的基本原理第一章 侵權與侵權法概述第一節(jié) 侵權行為與侵權法的性質第二節(jié) 侵權法的歷史第三節(jié) 侵權法的目的第四節(jié) 過錯侵權責任與其他替代性補償制度第五節(jié) 公共政策在侵權法中的地位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理論根據第一節(jié) 導論第二節(jié) 過錯侵權責任第三節(jié) 嚴格責任第四節(jié) 侵權責任的其他理論根據第三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第一節(jié) 侵權行為第二節(jié) 損害第三節(jié) 因果關系第二編過錯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第四章 侵權過錯的分析方法第一節(jié) 侵權過錯分析方法的選擇第二節(jié) 主觀性過錯第三節(jié) 客觀性過錯第五章 法定義務的理論分析第一節(jié) 法定義務在過錯侵權責任中的地位第二節(jié) 注意義務產生的淵源第三節(jié) 不作為錯產生的侵權責任第四節(jié) 違反制定法規(guī)定的注意義務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三編各種形式的替代侵權責任第六章 因他人的行為承擔的過錯侵責任第一節(jié) 就他人行為承擔的特殊或一般侵權責任第二節(jié) 公司就其董事的行為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三節(jié) 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的行為承擔的侵權責任第四節(jié) 公共服務經營者就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五節(jié) 學校就其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七章 雇主就其雇員的過錯行為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一節(jié) 雇主承擔侵權責任的性質……第四編侵犯人身權益承擔的侵權責任第八章 侵犯他人有形人格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九章 侵害他人無形人格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五編侵犯他人財產權益承擔的侵權責任第十章 侵害他人有形財產承擔的侵權責任第十一章 侵害他人無形財產承擔的侵權責任(一)——故意侵權法對無形產的法律保護第十二章 侵害他人無形財產承擔的侵權責任(二)——過失侵權法對純經濟損失的法律保護第十三章 侵犯他人無形財產承擔的侵權責任(三)——過錯侵權法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第六編各種形式的嚴格責任第十四章 物的行為產生的嚴格責任第七編侵權損害賠償第十五章 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第十六章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抗辯主要參考文獻 TOP 其它信息 裝幀:平裝頁數:278開本:16正文語種: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