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飛,上海財經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1996年12月到2000年9月在倫敦大學商法研究中心攻讀博士,主要從事金融法研究。2000年9月獲得倫敦大學法學博士。此后一年中,在倫敦大學商法研究中心擔任SirJohnLubbock基金研究員。2001年11月回國,任教于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近年來在國內外出版,發(fā)表了包括ChineseBankingLawandForeignFinanciallnstitutions(KluwerLawInternational,London,2001),International,SectorReform(KluwerLawInternational,London,2002)等在內的15本(篇)關于金融法的專著和論文。同時,承擔或參與承擔了亞洲開發(fā)銀行、世界銀行、香港特區(qū)政府的多個與金融法相關的項目。鄭暉,1997年畢業(yè)于另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F(xiàn)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金融法研究,參編《中國證券法學》、《證券法案例精解》等教材、發(fā)表相關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