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亦稱公斷)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即由雙方當事人將其爭議交會第三者居中評斷是非并作出裁決,該裁決對雙方當事人無具有拘束力。承認仲裁是一種自治體系,實際上就是承認仲裁的非國內化以及當事人具有控制仲裁的無限制的意思自治。據(jù)此,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可適用于仲裁的法律體系,無論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依照自治來說,商業(yè)社會是一種足以發(fā)展自身法律的“國際環(huán)境”,在解決商事爭議方面,其作用等同于國際法院。全書分十章,第一章導論,第二章國際商事仲裁會議,第三章國際商事仲裁庭,第四章國際商事仲裁的進行,第五章國際商事仲裁的仲裁法,第六章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實體法,第七章國際商事仲裁法,第八章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第九章仲裁裁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zhí)行,第十章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國家豁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