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中筆者把“引渡”與“制度”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力圖透過國際引渡合作的形式,探尋和分析有關規(guī)則的法理根據以及與各國基本法律制度的內在關系。書中貫穿的基本思路是:現代引渡規(guī)范的發(fā)展已經使引渡不再具有政治或者外交合作的特點,而使其獲得國際司法合作的性質;引渡合作的主體是有關國家的司法機關和嚴格依法行使職責的國家行政主管機關;與引渡有關的審查、決策和聯系活動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規(guī)則;因此,引渡合作不僅接受專門的國際法規(guī)范的調整,而且必須依靠相應的國內法律制度,以使前一類規(guī)范具有實際可操作性或者使其具體化。因此,引渡應當是一種法律制度,一種跨學科的,融國際法與國內法、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身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