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義》原為中央大學講義梅先生的經典教科書,《民法要義》中以德、瑞民法學說為主,系統(tǒng)研究1929年的中華民國民法,對理論繼受上的“日本化”傾向,作自覺的反省,取精用宏,卓然成一家之言。《民法要義》資料豐富立法、學說與判例兼重。作者所引用的立法和法律不僅僅有中國的,還有德國、法國、瑞士、日本等國家的民商法;不僅有現(xiàn)當代的,還有中國古代的;不僅僅有理論分析,還有判例和解釋例,尤其是德國民事判例的引用為其一大特色。《民法要義》體例嚴明,不拘泥于法律編章節(jié)條項款之次序,茍利于學理上整合之要求,不妨調整或增列之。是初學者能夠了解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的一些理論。同時,作者注重通過舉例來解釋理論,通過精確合適的舉例,將抽象的問題具體化,使具體的問題簡單化,便于讀者更加準確的理解抽象的原則和適用范圍??傊?,《民法要義》是梅先生治學嚴謹求實、富有批判性和創(chuàng)造力的代表作品,但是它的時代局限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閱讀的時候,應當有所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