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之統(tǒng)一到漢承秦制,無論是政治經濟制度還是軍事與法律制度,都奠定了此后兩千年中國傳統(tǒng)制度的基礎,因此,秦漢制度也就成為中國制度史的重要淵藪。自宋明以來,治秦制、漢制者代有人出,從《西漢會要》、《東漢會要》到《秦會要》,從《容齋隨筆》、《廿二史札記》到《十七史商榷》,直到孫星衍諸公對秦漢制度史籍的輯佚與整理,都是嘉惠學林的名山事業(yè)。上一世紀,隨著新的方法論是不斷涌現,加之秦簡、漢簡以及其他文書的大量出土,春漢制度研究再入佳境。呂思勉《秦漢史》、馬非百的《秦集史》以及陳直的《史記新征》、《漢書新證》等都對秦漢制度多有創(chuàng)述。專門的制度研究更是不絕于縷。程樹德的《漢律考》、《九朝律考》,沈家本的《漢律摭遺》開近世治秦漢制度之先河;安作璋、熊鐵基的《秦漢官制史稿》,朱紹侯的《秦軍功爵制研究》,栗勁的《秦律通論》,孟祥才的《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秦漢卷》,黃留珠的《秦漢仕進制度》,閻步克的《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加上大量的專題論文,使這一領域的研究不斷深化。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秦漢制度的研究可謂難之又難,可墾者已為良田,春華秋實,稻菽千里;不可墾者仍是山澤,貧瘠磽薄,荒蕪一片。新的研究越來越難以取得新的突破。在這樣一個領域如何作出新意、有所創(chuàng)立,如何不囿成說,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實在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