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公民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學,其學業(yè)水平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由于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非常便利于在職和非在職人士通過自學提高自身科學文化素質、考取國家學歷文憑,因此受到社會各界、港澳人士、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熱烈歡迎。廣東省自1984年下斗年開考自學考試以來,已有170多萬人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為了更好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倡導自學、鼓勵自學、推動自學,使我省的自學考試事業(yè)“更上一層樓”,編者們組織了各學科的專家、教授編寫了具有廣東特色又便于考生自學的自學考試教材和輔導書,以便考生更好地系統掌握學科知識,理論聯系實際,提高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早日成為國家的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