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名著解讀為主要內容,在解讀作品時盡可能把作品置于戲劇發(fā)生發(fā)展的動態(tài)歷程之中加以審視,以歷史的眼光和尺度衡定其價值?!段鳉W戲劇史》在論述不同時代的重要國度的戲劇時,多有劇場演出的概況與對劇作家及其劇作的評說相對應,但兩相比,演出部分則顯得更為粗略。這是可以理解的。考慮到這種先天的艱難,由於教材編寫者條件的限制,單以劇作家和劇作為對像,先攻“戲劇文學史”,亦是合情合理。鄭傳寅教授把這部教材限定為《歐洲戲劇文學史》,更有自己的理由,他在“跋”中說:“戲劇文學是戲劇舞臺的靈魂,解讀名著是培養(yǎng)藝術感知力和分析能力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也是學習戲劇史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作為一部完整的戲劇史究竟應該以戲劇文學為對像,還是應以演出藝術為主體,或者應求取多種綜合因素的結合,這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不過,我知道,鄭傳寅教授對“戲劇史”的看法在學校文科中具有代表性,而且,針對目前全國的學科設置而言,重舞臺藝術實踐的戲劇專門院校畢竟不多,綜合大學開設的設的戲劇專業(yè)以及文學院系,首先需要的還是戲劇文字史為了突出戲劇文學,編者把一般性的歷史知識壓縮到最低限度,留出大量篇幅用於劇本的介紹與分析。在教材所限定的時間跨度之內,歐洲戲劇文學歷經了幾個輝煌期,眾多戲劇流派各領風騷若干年,都曾留下數量可觀的上佳之作。豐碩的成果為教材編寫者的選擇提供了廣闊的天地,在取舍之間又能顯示編者的藝術見地。這部教材選取的劇本,僅以章節(jié)中見諸標題者就有近六十部,其中有通常必選的經典名著,也有為編者所慧眼獨識。後一部分可能并不能在大部分學校中取得共識,這是完全正常的。如果說,一部正規(guī)、成熟的戲劇史教材,要求所選劇目的合理性和穩(wěn)定性,那麼,不妨通過教學實踐的檢驗,通過充分的研究,逐步達到這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