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1952年12月23日出生,山東省陵縣人。1980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同的留校任教,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學教研室主任,教授,北京市嘉誠泰和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共沈陽市委政法委執(zhí)法監(jiān)督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多年來在教學和社會司法實踐工作中,不斷努力鉆研本學科的理論難點問題,并在工作中積極探索。主編并撰寫的著作主要有《新民事訴訟法條文解釋》、《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應用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理論與適用》、《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新民事訴訟法案例評析》、《論舉證時效制度的建立》、《律師作用及民事訴訟程序的優(yōu)化》、《論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地位》等學術專著與論文。